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延长了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项下申报出口的期限,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并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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