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
6 月 18 日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印发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规则明确,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标识对应的网络安全能力由低到高依次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三个级别,相应的标识等级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规则适用于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的网络安全标识的备案和使用,不适用于公共安全领域的摄像头。消费类网联摄像头是指消费者个人或组织购买、使用,为个人或组织提供音视频信息采集和处理服务、具有互联网联网功能的独立摄像头。规则提出,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包括产品生产者名称、产品规格型号、网络安全能力等级、网络安全标识有效期、检测实验室名称、依据的国家标准或技术文件编号、备案信息码等内容。备案机构应向社会公众提供产品网络安全标识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公告产品生产者和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
三部门印发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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