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短剧按照投资额度、题材等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
上周三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微短剧按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一类为投资额度较大或涉及特殊题材的微短剧,二类为投资额度相对不大的一般题材微短剧,三类为投资额度较低的一般题材微短剧,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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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微短剧按投资额度、题材等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分类实行备案公示和发行许可制度。一类为投资额度较大或涉及特殊题材的微短剧,二类为投资额度相对不大的一般题材微短剧,三类为投资额度较低的一般题材微短剧,分类标准由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制定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