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一审胜诉 万达集团被判支付 17.47 亿元
周一
苏宁易购与子公司苏宁国际诉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万达集团支付剩余资金 17.47 亿元及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止按一年期 LPR 的 1.5 倍计算的延期付款损失,款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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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与子公司苏宁国际诉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万达集团支付剩余资金 17.47 亿元及自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6 年 2 月 13 日止按一年期 LPR 的 1.5 倍计算的延期付款损失,款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