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止电单车用于互联网租赁
2017 年 6 月 25 日

23 日,广州市交通部门针对近期市场上悄然出现的「互联网租赁电单车」明确表态:广州不允许使用电动自行车等助动自行车进行互联网租赁。市交通部门还透露,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在广州市范围内暂未发现企业批量投放带助力装置的「互联网租赁电单车」。对于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或者其他带助力、动力驱动装置车辆用于互联网租赁的行为,交通部门表示将会同市、区各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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