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电子商务法草案,再次调整「打假条款」,明确提出,消费者损害如果是因为电商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的,电商平台承担「补充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同时,四审稿加大了对网购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明确规定,如果电商平台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商家的侵权假冒行为,罚款上限拟提至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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