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意见,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促进人口集聚和高质量发展。具体措施包括:1) 义务教育阶段二孩入学实行「幼随长走」和「就近择优」,三孩及以上孩子可在全市自由选择学校。2) 小学起始年级试点取消入学户籍限制,自有住房者与房户一致者享受同等待遇。3) 放宽小学入学年龄,当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登记入学。4) 市四区每学期公布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优先满足来呼人员子女转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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