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失信企业或被劝退
2017 年 12 月 30 日

《办法》规定,快递业信用信息是指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从事快递业务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邮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许可管理信息、快递服务质量信息、寄递安全信息、社会责任信息、获得表彰或奖励等其他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采集的途径包括邮政管理部门收集录入、企业申报录入、共享其他部门信息等 … 依据《办法》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将按照行业共治的原则,牵头设立快递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开展辖区内快递业信用评定工作 …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编制年度评定方案,确定评价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明确守信企业、失信企业和信用异常企业的确定标准,并根据评定方案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的信用情况考核打分,得出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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