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人机管理办法 3 月起施行,违规最高罚 5 万
2019 年 2 月 27 日

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公布《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对无人机生产和销售管理、飞行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要求,还明确了微型、轻型无人机禁飞区域。办法自 2019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办法规定,改装无人机、破解无人机系统或者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 20,000 元罚款,对个人处 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 50,000 元罚款,对个人处 1000 元罚款 … 首次飞行前,应当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在地面以上 3 米范围内水平飞行旋翼无人机应当安装螺旋桨防护设备,确保地面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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