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消息,《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经交通运输部第 26 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国家网信办决定对《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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