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网易公司被判赔偿 6 万元
2020 年 7 月 6 日

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王思聪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该案一审裁判日期是 2019 年 12 月 16 日、二审裁判日期是今年 6 月 23 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删除文章并道歉,赔偿原告王思聪精神损失 3 万、维权合理支出 3 万,共计 6 万,二审维持原判 … 判决书显示,被告网易公司运营的「网易娱乐」频道和「网易新闻」手机客户端发布的涉案文章内容,以发布原告王思聪朋友圈并给予评论的方式,传播了所谓原告对鹿晗及关晓彤公开恋爱关系的评价,经查王思聪朋友圈并未发布上述内容,故该内容为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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