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无与伦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开庭公告信息,该案原告为周杰伦,案号为(2020)闽 0205 民初 228 号,案由为肖像权纠纷 … 原告称,被告无与伦比公司系厦门市 J 大侠中华料理餐厅的实际经营者,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装潢陈设、营销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公开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 … 被告辩称,原告授权「J 大侠中华料理」有权在餐厅内部装潢设计与对外行销宣传上使用其肖像、姓名权,而被告通过加盟「J 大侠中华料理」餐饮,获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权利,被告并不存在侵权的情形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