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乐视品牌营销策划(北京)有限公司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布。案号为(2018)京 0108 民初 57942 号 … 一、被告乐视、乐融于本判决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原告百度连带支付 2015 年 11 月份、2015 年 12 月份、2016 年 2 月份拖欠的电影票款共计 44292125 元;二、案件受理费 290776 元,由被告乐视、乐融负担 258642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 26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乐视、乐融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