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消保委发文称,有消费者反映,在使用「顺丰速运 +」微信公众号寄快递时,发现顺丰公司提供了一项名称为「签收确认」的收费增值服务,收费金额为 1 元,购买该项增值服务后,收件人需凭顺丰发送的签收码或本人身份证后 6 位签收快递,消费者认为顺丰提供该项增值服务的行为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 对此,顺丰回应称,这一增值服务是目前快递行业中的通行做法,用户是否选择该服务,对快件正常投递没有影响 … 顺丰速运推出此项增值服务,容易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如不勾选此服务项目,则顺丰速运可不提供「签收确认」服务,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