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旨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服务类社会救助的发展,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救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各地可结合绩效考评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助,但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