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公积金中心执行「认房不认贷」规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行调整。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向省级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 (含未成年子女) 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自住住房,向省级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 (含未成年子女) 在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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