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 20%,第二套住房不低于 30%。同时,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80%。新政策旨在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其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本通知自 2024 年 xx 月 xx 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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