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旨在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推动节能减排。2024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将获得一次性 10000 元购车补贴。细则明确了补贴范围、标准、申领条件、部门职责、申请及审核流程、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内容。该细则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