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马来西亚鲜食榴莲进口
2024 年 6 月 25 日

海关总署发布 2024 年第 72 号公告,允许符合一系列条件的马来西亚鲜食榴莲进口中国。这些条件包括:遵守中国的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榴莲产地限于马来西亚。果园和包装厂需经中马双方审核注册。出口前管理需符合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监测和防治。包装和运输需符合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每个包装箱上需标注相关信息。出口前检验检疫,合格货物需由马方签发植物检疫证书。进境口岸检验检疫,不合格货物将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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