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3 月 4 日

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猴痘疫情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防止疫情传入我国,保护人民健康安全,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相关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规定程序开展采样检测并采取相应医学措施。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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