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楼市新政,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 1 年及以上。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 3 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 5 年调整为 2 年。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0%。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相应调整。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减少住房交易成本。本通知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