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因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二十万元。周清玉在 2013 年至 2023 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6743 万余元。并在离职后利用原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人民币 100 万元。鉴于周清玉如实供述、自首、立功表现以及积极退赃,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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