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组建 10 个督察组,从 11 月中旬起对包括山西、辽宁、江苏、浙江、海南、重庆、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科技、市场监督、金融监管总局在内的多个地区和单位开展 2024 年常规统计督察。督察组将采取多种方式强化督察效能,严格遵守纪律,确保高质量完成督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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