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 7 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到 2025 年底,紧密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项目互认,各地市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 200 项。到 2027 年底,各省域内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 300 项。京津冀、长三角、成渝等区域内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数超过 200 项。到 2030 年,全国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果互通共享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结果跨区域、跨医疗机构共享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