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编号 GY/T 411-2024,即日起实施。该标准涵盖内容播报、交互客服、虚拟演播和内容创作等应用场景,对数字虚拟人形象和个人信息处理提出具体要求,包括符合场景设定、形象完整、支持装扮更换,并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个人信息,确保真实告知和个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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