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 18 条具体举措,涵盖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等方面。意见遵循创新、安全、开放、合作共赢等原则,旨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加快构建数字中国、贸易强国。到 2029 年和 2035 年,我国数字贸易规模和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将分别达到 45% 以上和 50% 以上。措施强调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以高水平开放引领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同时,意见鼓励各类主体发展,支持数字平台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发挥积极作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新业态、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