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通知,延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的实施过渡期至 2025 年底。此举是为了给保险公司更多时间适应新规则,保持保险业的稳健运行。过渡期延长一年的决定是基于新规则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尚未完全消化,以及维护保险业稳健运行的审慎考虑。在此期间,受影响的保险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与监管机构沟通,确定适合的过渡期政策。此外,延长过渡期也是因为「偿二代」二期规则的实施导致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普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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