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为终端有限公司近日对余明亮提起的名誉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定余明亮在数码产品测评视频和直播中恶意诽谤华为公司及产品,侵犯了公司名誉权。法院判决余明亮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 20 万元。余明亮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道歉视频,法院遂在南方日报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并要求余明亮承担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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