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原实控人借款提供关联担保事项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等,至正股份及当事人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2 月 6 日

至正股份因未按规定披露为原实际控制人侯海良提供关联担保的行为,以及相关当事人未能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该违规行为涉及 1670.37 万元借款,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且未及时披露信息。侯海良、李现春、章玮琴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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