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原辅料管理的公告,要求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完善采购验收制度,不得使用符合国标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生产直接进入干混合工序的原辅料需满足微生物指标要求,并加强贮存运输管理。使用基粉的企业两年内应逐步采用具备生产能力企业的基粉,鼓励使用生牛乳或生羊乳生产。1 岁以上幼儿配方乳粉标签可标注「生牛乳加工」或「生羊乳加工」,标签调整后需备案,无需申请配方变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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