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集团及其法人等被列为被执行人,涉及金额 31.3 亿元,执行法院为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公司法人张樟生已被限制高消费。张小泉集团为上市公司张小泉股份控股股东,针对此事,张小泉股份表示双方独立经营,目前公司经营正常,相关事项可通过公告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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