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5 月 13 日

自 2025 年 5 月 14 日 12 时 01 分起,我国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将加征税率由 34% 降至 10%,暂停实施 24% 的加征税率 90 天,并停止执行此前相关公告中的加征关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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