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因贪污、为亲友非法牟利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赵伟国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 4.7 亿余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 8.9 亿余元,上市公司损失 4645 万余元。鉴于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贪污罪可不立即执行死刑,其他罪行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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