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新规,要求全国各大机场加强安检查验并增设充电宝查验台。不合规充电宝可交由送行人员带回、快递邮寄或在部分机场暂存,暂存期一般为 7 天,杭州萧山机场为 10 天,厦门高崎机场为一个月。逾期未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并统一处理。根据规定,充电宝额定能量不得超过 160Wh,超过 100Wh 需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可托运,飞行中严禁使用。旅客可通过检查 3C 标识和容量判断是否符合登机要求,并注意电池循环使用年限及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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