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翟某某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魏某某等人经济损失 7 万余元。2017 年 3 月翟某某与苏某某恋爱,5 月购房、6 月结婚,7-9 月翟某某提出离婚并以举报要挟索要钱财,苏某某被迫支付 660 万元并变更房产购买人,9 月 7 日苏某某坠楼身亡,翟某某已退赔全部违法所得。法院认为翟某某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综合其犯罪情况量刑,支持原告赔偿请求,相关人员到庭参加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