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参与贷款中介、金融中介、「影子」中介等场外机构和个人违规利用「经营贷」的不法行为 … 二、严格遵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严禁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严禁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 … 凡在消费者投诉或市场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协助消费者将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提供便利的,将立即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同时,我会也将依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从业规范》等规定进行自律惩戒,严重者还将根据《深圳市房地产中介行业黑名单暨企业风险警示人员名单实施办法》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做相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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