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山东小彭新能源有限公司就擅自生产、销售与「小鹏汽车」商标类似的低速电动车一事向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致歉,相关产品已于判决生效起停售 … 山东小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前,广州小鹏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小鹏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的「小鹏汽车」品牌以及第 28547882 号、第 28600186 号等商标在电动汽车领域已经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本公司在明知「小鹏汽车」品牌以及相关商标知名度的情况下,擅自在本公司生产、销售的低速电动汽车上使用与广州小鹏公司上述商标完全相同以及高度近似的侵权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