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修订突出战略需求、改革放权、质量规范三个导向。办法规定,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包括周期性审核、动态调整、自主审核、超常布局审核四种方式,明确了每种审核方式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同时,对申请基本条件、布局调控、质量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如增设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予点应达相应条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分类扩大自主审核单位范围,还制定了一系列质量监管和违规处理措施。此外,明确军队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参照省级学位委员会职责组织进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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