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 2660 元、2430 元、2180 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 25 元、23 元、21 元三档。各设区市需根据所辖县(市、区)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标准并公布,同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 号)废止。浙江自 1994 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已 19 次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执行该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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