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通知提升香港投资者公证便利化水平,提出持续提升港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相关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被授权局办理港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依法调用电子版简化版公证文书,保存为电子档案,原则上不再收取纸质版,同时完善地方登记注册系统,优化港资企业网上登记功能流程,加快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便利香港投资者在内地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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