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印发《智能航运 2030 行动计划》,将在长三角、环渤海等区域认定智能航运综合试点区域,推动内河和沿海货运船舶编队自主航行创新工程。选择典型航线认定智能航运试点航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并试点相关监管和保障措施。面向远洋运输探索建立国际智能航运走廊。根据技术水平和应用效果认定智能航运试点船舶(船队),推动智能船舶商业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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