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 年 8 月 25 日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其中指出对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 25 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 5% 征收增值税,并对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 25 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此外,对纳税人从事空载重量大于 45 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并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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