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名男子好心捎带同事回家,但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法院判赔 17.5 万余元,保险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男子需承担因过错产生的赔偿责任,酌情减轻责任。法官表示,好意同乘是一种善意施惠、助人为乐的行为,符合环保节能理念,《民法典》增加规定,明确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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