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南宁市住房建设局发布通知,指出在 2023 年 8 月 30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南宁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及配偶可在南宁市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南宁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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