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
2025 年 12 月 16 日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事先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或未获批不得实施。未达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要求经营者申报,集中未实施的,未申报或未获批不得实施,已实施的应在 120 日内申报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不利影响。
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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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对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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