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公积金扩大使用范围:购买第 3 套住房可申请提取
3 小时前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按月提取,自主确定提取频次,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也可到经办银行网点办理。重点支持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消费,购买第 3 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北京市外户籍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2026 年 6 月 5 日后,因租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提取资金金额可合并计入账户余额。职工提取需遵守告知承诺制,违规提取将被计入信用记录,相关权益在规定期限内受限。
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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