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起诉「刷手」案宣判:淘宝获赔 1 元钱
2018 年 7 月 16 日

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对淘宝诉「刷手」李某一案近日作出判决,认定李某在淘宝的交易中,有 24 笔交易属刷单行为,违反了淘宝规则,构成违约,支持了淘宝索赔 1 元的请求 … 今年 5 月,余杭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易订单的快照、日志等信息,李某在 24 笔订单中支付款项后又收到卖家退回的货款,其对此无合理解释,遂支持了淘宝的诉求,判李某赔偿淘宝损失 1 元 … 阿里巴巴集团法务部高级法务专家张译文表示,阿里将继续全链条打击刷单行为,让刷单平台不敢刷、不再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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