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网络起诉「优酷广告」:称商标被擅用,索赔 50 万
2019 年 1 月 8 日

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因认为自身注册的商标「优酷」未经许可被对方擅自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优酷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优酷广告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文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 50 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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