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布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与罗永浩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3018076.56 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罗永浩在上述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五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补充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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