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 … 判决结果显示,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2780762.64 元及利息;被告罗永浩对本判决第一项中原告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中,在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以 1946533.85 元为限,向原告文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此外,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还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次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罗永浩负担。